
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公 告
河南泰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朱阿龍訴河南泰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(開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758號),仲裁請求: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拖欠2024年9月的工資15750元、10月工資15750元、11月工資15750元、12月工資15750元,共計63000元。因與你單位無法聯(lián)系,根據(jù)《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(guī)定,向你單位公告送達(dá)仲裁裁決書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法》第六條、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》第十條第一款、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裁決如下: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(nèi)支付申請人2024年9月工資15750元、10月工資15750元、11月工資15750元、12月工資15750元,合計63000元。自發(fā)出公告之日起,經(jīng)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(dá)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二五年十一月六日
相關(guān)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