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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保障對象的戶籍因遷移或行政區(qū)域變更發(fā)生變動的,應及時到遷出和遷入地申領機關辦理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變更手續(xù)。所謂變更手續(xù),就是說原保障對象到新址后不需要重新辦理申請報批等繁瑣手續(xù)而通過變更即可。一般轉移范圍在本縣(市、區(qū))范圍的,由街道辦事處或鎮(zhèn)人民政府辦理轉移手續(xù),并報縣(市、區(qū))民政局備案,跨區(qū)、縣的,由區(qū)、縣民政局辦理轉移手續(xù)。同時保障對象還要憑遷出地的證明到遷入地辦理有關手續(xù)。